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擬二審:拓寬單位和個人報告渠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擬進一步規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澎湃新聞注意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其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擬提交二審,報告制度將得以完善。

“2024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進一步明確本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三部法律之間的適用關係。二是完善管理與指揮體制,將第二章章名修改爲“管理與指揮體制”,完善縣級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的報告程序和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三是進一步規定製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四是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拓寬單位和個人報告渠道,細化有關部門報告程序。五是完善應急處置措施,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啓動和解除程序,保障患者醫療救治,明確對有關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時予以澄清。六是完善相關法律責任規定。

如何處理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之間的關係,做好法律之間的區分與銜接?黃海華表示,在常委會審議和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有關方面建議進一步明確本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三部法律之間的適用關係。有的意見認爲,突發事件應對法是突發事件應對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方面,其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經研究,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將有關內容修改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對作出專門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上述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