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命案背後的制度失靈...破碎的保護 索命的符令
圖/季青漫畫
土城雙屍命案的新聞令人震驚,卻又無比熟悉。一位施暴者無視保護令,奪走兩條人命。這不是一場單純的激情殺人事件,而是一場制度與輿論都無法預防的社會災難。
我們一次次見證「保護令」淪爲紙上談兵,成爲迫使被害人持續恐懼、甚至付出生命代價的「索命符令」。當一紙保護令防得了君子卻防不了惡徒,當「情節輕微」成爲司法標準,而非人命預警,司法警政究竟還能保護誰?
這不是個案。事實是,許多被害人早就發出了求救訊號,早就依法律申請了保護機制,甚至也都曾向警方報案。然而直到悲劇發生,社會才大聲譴責、檢方纔嚴正聲明、輿論才轉向關注。可是一切都來不及了。
我們要問:爲什麼總要出人命,才啓動真正的偵辦?爲什麼受害者非得死得夠慘、案件夠血腥、輿論夠強烈,公權力纔會真正「動起來」?又爲什麼一個曾經多次家暴、保護令剛剛生效的施暴者,還能在違法侵門踏戶後,以「情節輕微」爲由飭回?
保護令制度的本意,是讓被害人能有喘息的空間,遠離傷害、重建生活;但現實中,卻往往只是拖延死亡的時間表,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反而激化施暴者的報復行動。這背後,不但是制度設計的漏洞,更是執法與判斷標準的僵化。
我們不能夠再容忍這樣的悲劇一次又一次上演。檢調、法院、警政、社福系統,都必須重新檢視:保護令的執行是否能更即時、更具強制力?對於已明顯具風險的施暴者,是否應設立自動延遲釋放與加強觀察的機制?爲什麼「潛在再犯風險」在決定飭回與否的過程中,似乎毫無角色可言?家暴高風險案件的交叉通報與追蹤機制,是不是形同虛設?
對國家而言,這是一場制度責任的審判;對社會大衆而言,這是一道良知與冷漠的選擇題;對那些還活着、仍在求救的被害人而言,這是一道生死線上的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