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款、房貸全她扛!陸女買房後被劈腿 未婚夫:房子我也有份
▲女方花費400多萬買房之後發現未婚夫出軌,男子主張,這間房子他應該也有份。(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一名女子與男友以結婚爲前提交往同居,女方出資購買一間房子,總價100多萬人民幣(約新臺幣423萬元),但她卻發現未婚夫出軌,雙方關係破裂。當初這間房子是以雙方名義購買,男方主張他也應該有份,不過頭期款與房貸等費用都是由女方支付,因此法院判定房子歸女方。
廣州日報報導,女子張某與男友何某同居交往,也辦了婚宴,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兩人分別在佛山、廣州等地工作,沒有長期共同生活,爲了經營這段關係,女方自行出資,以雙方名義在佛山買下一間房子。女子透過轉帳、給現金的方式把錢給男友,再由男友把錢給開發商,貸款等手續皆以兩人名義進行,但並未領取房產證。
然而過沒多久,女方就發現男友出軌,關係告吹,也面臨房屋產權歸屬的問題。女方認爲,頭期款、房貸費用都是她支付,且分手原因是男友出軌,房子應該歸她;男方覺得,他在共同生活方面支出不少,且房產證上面寫着他們兩人的名字,他應該也有份。
兩人協商未果,女方2024年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到了2025年,法院審理查明認定,房子是女子張某與男子何某在戀愛同居期間以雙方名義購買,頭期款、物業費、房貸支出等均由張某一人支付,何某並無證據證明他有出資,因此裁定女方獲得房屋所有權,且男子何某應該協助女方辦理相關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