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了7年「老公出頭期款買下」 她談離婚要求:還我7年租金

▲原PO付了7年的租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婚前買房算個人財產,而婚後買房,離婚後另一方仍可主張分配,一名女網友表示,大學時期就在外租房,出社會後繼續租,已經住7年了,後來結婚老公買下這間房,最近兩人談離婚,老公認爲自己付了頭期款及房貸,房子應歸他所有,女網友則要求老公把之前7年的租金退還,雙方爭吵不休。

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從學生時期起就在這間房子生活,出社會因爲工作地點在附近,便決定繼續租下去,租屋期間細心維護房屋環境,「我也把房子養得很好」,一住就住了7年。結婚時剛好房東要賣房子,老公便出了頭期款買下。

如今兩人要離婚,老公一句「頭期款跟房貸是我出的」,認爲房子是他的,甚至還揚言提告。原PO傻眼,強調自己在婚前已繳納了7年的租金,並付出心力維護房屋狀況,認爲自己的貢獻不應被忽視,「乞丐趕廟公的行爲,實在讓人想笑,我要他先把我付出的7年租金算給我再說,他居然說我在搞笑,請大家評評理,到底誰搞笑?」

貼文掀起網友熱論,「租金這東西,不是房東收走了嗎?」「七年的租金和婚後買房什麼關係」、「怪不得一堆人都說絕對要婚前就先買好房子」、「我也想跟房東說租我30年,我付了30年租金房子就是我的」、「當時妳是付租金不是房貸」。

也有網友指出,「除非證明是婚前財產,否則婚後財產在法律上夫妻都是各佔50%,不管誰出的錢,婚後財產都爲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