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4女兒色照!賤男分手6年傳圖騷擾:色情網站怎有妳們

惡男在交往期間,偷拍前女友四個女兒的私密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峰(化名)與女子小若(化名)交往約一年多,期間與小若及其四個女兒同住,並利用機會偷拍孩子們洗澡或換衣服的影像,分手搬離後,他還自網路傳訊息給最小的孩子,「我剛剛上情色網站…怎麼有妳們全家人的影片?」小若這才得知前男友的狼行。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阿峰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阿峰與小若在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交往,他卻趁同居期間,在不同時間點偷拍女友4個女兒洗澡及更換衣物的照片、影片。隨後在2023年9月,兩人分手約6年,阿峰用臉書傳訊息給小若最年幼的女兒,稱「我剛剛上情色網站…怎麼有妳們全家人的影片?」並附上當時錄下的私密影片。

小若全家人既震驚又害怕,立即報警提告,阿峰辯稱該臉書帳號雖爲自己所有,但當時遭不明人士盜用,小若小女兒收到的訊息並非出自他的手筆。法院認爲,假使有人恰巧取得阿峰的臉書帳號、密碼,還從未知處取得小若全家人的私密影像,應不會知曉影像中的人是小若家的姊妹,阿峰的辯詞難以採信。

法院審酌,阿峰爲圖一己私慾,濫用孩子對其信任,以電子設備竊錄她們的身體隱私部位,且與小若分手多年後,仍留存相關影像,並傳送給小若的小女兒,動機可議。且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小若一家達成和解或賠償,先前更有毒品、竊盜等前科,認定阿峰涉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對大女兒、二女兒、三女兒的行爲分別論罪;至於小女兒當年尚未成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罪,裁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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