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室友蓋棉被「做動作」上傳羣組 二審認非性影像改判6月

張姓男子2年多前持手機偷拍高中同宿舍2室友在牀鋪蓋棉被疑似口交的畫面,並上傳宿舍羣組而挨告,張男因而輟學,一審被判3年8月,上訴二審當庭勘驗當事人臉部及嘴部的表情和動作都被另人及其棉被遮住而無法看到,且未聽到呻吟或怪異聲響,法官無法認定「性影像」改判6月。

當時一審認張犯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3年8月,二審認張以散佈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處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於2022年11月9日晚間6時40分許,在學校宿舍內,趁2室友沒注意,持手機朝向甲 、乙所在牀舖,拍攝甲對乙口交,長約21秒的非公開活動影像,隨後以即時通上傳至宿舍羣組。經2人查覺被害報警處理。

張坦承拍攝該影像,但否認所攝得2室友影像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處罰性影像。他與其中1室友成立調解等情,另名室友則因雙方認知上有所差距而未達成調解。

臺南高分院當庭勘驗,發現鏡頭朝向甲 、乙所在牀舖,拍攝甲頭部對着乙下半身前後或上下襬動非公開活動的影像。影片一開始鏡頭可以看到乙躺在宿舍牀上,甲蹲跪着在乙的下半身的側面,甲依照鏡頭所示衣着完整並未裸露,乙是躺着身上蓋有棉被,遮住其頭部以下的部位。

乙左手持手機並且在不時觀看跟滑動手機,從影片一開頭,有看到甲頭部有向下而不時前後或上下襬動,但其臉部及嘴部的表情和動作都被乙及其棉被遮住而無法看到;期間,乙左手仍持手機,頭部在看手機,右手有翻動身體及撥弄棉被的動作,但無法看到下半身或生殖器等身體部位。

合議庭指出,當時有聽到宿舍房間外,有其他人吼叫的聲音,但是一直沒有聽到甲、乙有呻吟或其他囈語或其他怪異的聲音。且因鏡頭拍攝角度,只能看到乙的頭部及棉被,佔據鏡頭主要位置,無法從鏡頭上辨識或判斷乙是否裸露身體。影片約在21秒結束,只見甲頭部擡起面對鏡頭的方向,臉帶微笑。

合議庭指出,經勘驗並無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爲直接可以看到性器、身體隱私部位或該等部位接觸或接合情形;再依甲 、乙當時衣着、姿勢及現場客觀情境,實難遽認爲刑法相關規定所定義「性影像」。

臺南高分院當庭勘驗,當事人臉部及嘴部的表情和動作都被另人及其棉被遮住而無法看到,且未聽到呻吟或怪異聲響,法官無法認定「性影像」改判6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