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車手頭「回報女友」 律師判刑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判決書指出,徐姓律師擔任詐團林姓車手頭的辯護人,警方去年八月十四日近十二點到林家執行拘提、搜索。

林的黃姓友人卻在同日十二點多,用手機通訊軟體撥打給另一人,提及一串五碼數字,語畢即掛斷電話,以此方式湮滅林的另件刑案證據。

林被警方拘提後,唐姓詐團水房負責人透過陳姓、黃姓成員支付委任律師費。徐姓律師利用辯護人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時獲悉不利被告事證的機會,於去年九月十八日晚上七點半,在新竹地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告知林遭羈押的原因是「與女朋友的對話」,經黃轉達後,詐團上游得以知悉偵查進度。

檢警溯源查獲唐,從他的手機對話紀錄發現「已經請後臺把全部清除了」、「他手機被還原、他做什麼一舉一動不是跟人員對話破功的、是他都回報他女朋友、工作全部換掉」等涉及滅證、泄密內容。

竹院依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徐四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二年,支付公庫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