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10多天妻落跑 願月給1萬求拿身分證!悲情男斷她後路
同住10多天妻落跑,稱願月給1萬求拿身分證!悲情男斷她後路,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23年底結婚,不料,雙方僅同住10多天,小萱卻無故離家,經聯繫小萱要求返家共同生活遭拒,小萱還提出願每月支付1萬元,換取阿國維持表面婚姻,讓她得以領取臺灣身分證,阿國拒絕後雙方就失聯。不滿小萱對他是惡意遺棄,阿國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而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在小萱入境臺灣後,2人僅同住約10多天,小萱取得居留證後隨即無故離家,此後就失聯迄今。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自2024年2月底出境後,就沒有再入境臺灣,足見阿國所述,小萱離家之後並沒有意願,並且沒有再返家與他共同生活,應可信爲真實。
法官認,雙方雖然並未同住,但夫妻間偶有爭執在所難免,尚難以此就認定雙方的情感全無挽回的餘地,但考量雙方於離婚訴訟過程中,均未有任何挽回婚姻之舉動,足見雙方婚姻所賴以維持之誠摯互信、相互扶持等基礎已蕩然無存。
法官審酌,小萱從一開始就沒有意願與阿國維持實質婚姻,而阿國離婚之意甚爲堅定,而且雙方已分居逾1年,堪認共同生活之婚姻目的已不能達成,確實已生破綻達到難以維持之程度。
依據2人的現況,核屬民法第1052條第2 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事由之發生,實因小萱無故離家所導致,應認雙方間之離婚事由,小萱可歸責之程度較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