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罵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漢奸、臺奸 於北辰要賠20萬確定

空軍前副司令張延廷(左),退役陸軍少將、桃園市議員於北辰(右)。(中時資料照合成)

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的張延廷去年受訪表示,萬一臺海發生衝突,國軍只能撐4天,遭退役陸軍少將、桃園市議員於北辰批評「漢奸、臺奸」,張提告,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於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爲意見表達,顯已逾合理程度,難認是善意評論,判決賠償20萬確定。

張延廷提告主張,他是知名軍事評論者2024年5月26日到網路節目接受訪問,節目主持人詢問若中國出兵攻臺,國軍能支撐幾天?他分析並答以對方必定採取快節奏攻勢,以其演習天數來推知約僅2天即能攻陷我國,寬鬆估算乘以2則爲4天。

張說,於北辰聽聞他的論述,竟在同年5月28日在三立新聞網製作之「94要客訴」節目中,恣意謾罵他「漢奸、臺奸、敗類」等顯足以貶抑他社會評價之言論,且於網路上流傳,已不法侵害他之名譽權,致他精神上受有痛苦,依侵權行請求對方給付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萬元。

高院認爲,於北辰有發表「漢奸、臺奸、敗類」之言論,而漢奸、臺奸、敗類均爲負面詞彙,其中漢奸、臺奸爲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即指通敵或叛國之人,敗類則指害羣之馬,危害同類之人,他的言論指摘張,足以張社會上評價,已侵害名譽權。

高院表示,於北辰發表之言論,並非出於其本身專業之意見,亦未客觀理性駁斥對方見解或質疑對方分析能力,且對方接受訪談時並未提到放棄防衛甚至投降等論述,他即冠以漢奸、臺奸、敗類等用語,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爲意見表達,顯已逾合理程度,難認是善意之評論。

高院審酌張爲政戰學校政治法學博士,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於爲陸軍少將退伍,現爲桃園市議員,兩造時常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對軍事情勢分析、軍事政策評論,在社會上均有一定之地位,經濟狀況皆屬良好,判決於北辰損害賠償2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