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女外遇每週2-3次 男同事專挑「她不在家」牀上激戰

臺北一名陳姓男子被控與同婚女同事小美(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但多次在女方住處發生性關係,頻率更高達「每週2-3次」,甚至專挑小美的配偶上班時間幽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一名陳姓男子被控與同婚女同事小美(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但多次在女方住處發生性關係,頻率更高達「每週2-3次」,甚至專挑小美的配偶上班時間幽會。另一半發現後氣炸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婚姻,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女子與小美交往多年後結婚,未料小美與陳姓男同事關係曖昧。陳男雖辯稱「不知道她已婚」,但法官發現,小美曾以「婚假」名義請假,申請單上還有陳男的核章,時間點與兩人交往僅相隔2、3年,認定陳男「不可能沒印象」,說詞明顯避重就輕。

更誇張的是,小美出庭時坦言,兩人交往5、6個月期間,陳男會精算她配偶的上班時間,趁機到住處發生關係,後期甚至每週密集發生2、3次性行爲。證詞詳述時間、地點且當庭具結,法官認爲「若非事實,不可能冒僞證罪風險編造」,採信其說法。

法官痛斥陳男行爲已逾越社會容忍範圍,嚴重侵害配偶權,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加上小美也應負部分責任,最終判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