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業績“變臉”:從預盈逾3000萬變爲最高預虧7500萬

本報記者 陳家運 北京報道

近日,同德化工(002360.SZ)因業績預告大幅修正引發市場關注。4月3日晚間,該公司將2024年業績預期從盈利3000萬元至4200萬元修正爲虧損4000萬元至7500萬元。次日開盤後,其股價跌停。截至4月7日收盤報4.6元/股,跌幅爲9.98%,市值蒸發超億元。

對於此次業績修正,同德化工內部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像這種情況,我們也是在審計過程中與會計師溝通後,本着及時糾錯的原則進行披露的。至於變更的原因,公告裡面已經詳細說明。”

公告顯示,由於利息資本化、與北京金色世紀商旅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色世紀”)有關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原因,同德化工業績修正後,淨利潤急轉直下,由盈轉虧。

業績“變臉”

同德化工主營業務涵蓋民用炸藥的研發、生產、銷售(流通),以及爲客戶提供爆破工程的整體解決方案等相關服務,主要產品爲工業炸藥、工程爆破、白炭黑、民爆器材、可降解塑料等。

對於業績“變臉”,同德化工方面在公告中解釋稱,修正主要源於三個方面原因。

一是,利息資本化。同德化工2024年將自金融機構取得的一般借款均用於公司PBAT一體化項目支出,利息金額爲3593.08萬元。出於謹慎性考慮,公司擬將該利息部分予以費用化。

二是,與金色世紀有關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同德化工持有金色世紀的股權和股權質押權,2024年年末該交易性金融資產餘額爲1184萬元,當年金色世紀經營情況未發生改變。出於謹慎性考慮,同德化工擬將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扣除預計可收回金額後的部分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三是,同德化工開展的供應鏈業務中,部分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的賬齡較長,爲應對這一問題,公司持續與相關債務人保持良好的溝通並積極制定回款方案。截至目前,已陸續收回部分款項,2024年年末該類應收賬款/預付賬款餘額合計約12149.78萬元。因回收風險存在不確定性,出於謹慎性考慮,公司擬重新測算該類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的可收回金額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這些因素的疊加,使得同德化工原本預計盈利的局面急轉直下,陷入虧損的困境。

對此,中研普華研究員邱晨陽向記者表示,業績預告的大幅修正,尤其是從盈利轉爲大幅虧損,會對公司市場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害。投資者、合作伙伴以及公衆會對公司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產生置疑,降低對公司的信任度,這可能影響公司未來在市場上的融資能力、業務拓展以及客戶合作等方面。修正公告發布後,公司股價很可能會出現大幅下跌,導致市值縮水。

4月7日,同德化工股價跌停。當日收盤報4.6元/股,較前一交易日(4月3日)下跌0.51元/股,跌幅爲9.98%。

邱晨陽表示,如果業績預告修正是因爲公司的故意隱瞞、虛假陳述或重大過失等原因導致的,且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同德化工方面表示,對本次業績預告修正給投資者帶來的影響,其深表歉意,並將深刻吸取教訓,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高光與低谷

回顧同德化工近年來的業績表現,可謂是跌宕起伏。

憑藉獨特的地理位置——地處山西、陝西、內蒙古三省區交界處,區域內煤產區以及鋁土礦、鐵礦資源豐富,對民爆產品需求旺盛,上市以來同德化工業績整體較爲穩定,淨利潤常年維持在1億元以上。

2023年,同德化工迎來業績高光時刻。當年其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38億元,同比增長138.10%,創出上市以來新高。財報顯示,這主要得益於同德化工轉讓全資子公司廣靈同德100%股權及同蒙化工100%股權獲得大額投資收益。

然而好景不長。進入2024年,同德化工業績顯露下滑態勢。從三季報數據來看,其營業收入5億元,同比下降31.66%;歸母淨利潤3930.66萬元,同比下降73.82%。公司曾預計2024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000萬元至4200萬元,同比下降93.15%至90.41%。業績修正後變爲預計虧損4000萬元至7500萬元。

同德化工方面表示,其業績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業務所在區域原煤產量同比下降明顯,導致民爆炸藥產品銷售量及爆破業務量顯著下滑。

信披違規被罰

在業績下滑之際,同德化工還因信披違規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早在2024年12月9日晚間,同德化工公告披露,其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處罰源於同德化工在2023年一次股權轉讓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問題。

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簽署《關於轉讓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框架協議》,協議約定同德化工將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權全部轉讓給廣東宏大或其指定第三方,轉讓價格爲2億元。作爲交易的一部分,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簽訂《質押合同》,辦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收取了廣東宏大1.2億元履約保證金。然而,僅僅一天後的8月31日,同德化工便決定終止與廣東宏大的股權轉讓交易,並於9月4日—9日向廣東宏大發送《協議終止通知函》、辦理退回履約保證金等事項。

此次股權轉讓引發了雙方的民事訴訟。2024年7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雙方訴訟請求,判決書明確《框架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且已於2023年9月4日解除。

經查明,同德化工本次轉讓同蒙化工100%股權預計產生利潤約1.77億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96.15%,屬於《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規定披露《框架協議》有關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發佈《關於公司收到民事訴訟傳票的公告》時,才予以披露。

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山西證監局對同德化工信息披露違法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後,決定對同德化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公司董事長張烘、董事兼總經理鄔慶文、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張寧也分別被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同德化工在2024年9月2日發佈公告稱,張寧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

雖然公告中表明張寧辭職是因個人原因,但鑑於其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件中被證監會處罰,有猜測認爲其離職或與此次處罰存在關聯。

對此,同德化工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張寧辭職與該事件關係不大,屬於個人原因離職。

(編輯:董曙光 審覈:吳可仲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