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典型案例有助消除工傷保護分歧

李英鋒

爲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用工秩序,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工傷認定類行政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超齡勞動者因工受傷、外賣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職工參加單位文體活動受傷等不同主體在不同情形下的工傷認定,通過以案釋法,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人社部門提供法律指引。

這幾起與工傷認定有關的典型案例,情況都比較複雜,當事人之間的案中爭議一度也較大。法院依法認定每起案件的事實,梳理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針對不同的情形確定相關企業或平臺是否應承擔工傷保障責任或職業傷害保障責任,既在個案中起到了定分止爭的作用,公平地維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消除工傷保護的分歧、凝聚工傷保護的共識、鞏固工傷保護的司法探索和實踐。

很多超齡農民工依然活躍在就業市場上,涉及超齡農民工的工傷認定爭議時有發生。由於我國的勞動關係認定以未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爲適格主體,而超齡農民工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齡,他們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通常不會被認定爲勞動關係。傳統的工傷保護機制又以勞動關係爲前提,如此,超齡農民工在申請工傷保護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阻力。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韓老漢一案告訴我們,符合法定情形的超齡農民工或者其他超齡勞動者也在工傷保護的範圍之內。根據最高法的相關答覆,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韓老漢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未辦理退休、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務工農民,在案涉工地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並在48小時內死亡,符合工傷認定情形。值得關注的一個案件亮點是,法院認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午休時間屬於工作時間的合理延伸,給準確理解和確定“工作時間”提供了一個示範性答案。

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衆多,也是職業傷害的高風險羣體。對這些勞動者的工傷保障或職業傷害保障還處在不斷探索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專門爲他們量身打造了“新職傷”機制,而如何在他們靈活的工作模式中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內容,考驗着人社部門、法院的規則理解能力、執行能力以及事實查證能力。

在外賣小哥小劉一案中,小劉在完成訂單並從平臺下線後回家途中與貨車相撞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人社部門和法院均認爲,小劉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屬於工作狀態,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不符合確認職業傷害的條件。這種定性對應了《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於法有據,符合事實,公平合理。

認定常規的工傷情形比較容易,認定複雜的非常規工傷情形卻較難。而越是複雜的案件,越能化解工傷認定的爭議點、模糊點,越能彰顯工傷保護的公平正義,越能促進工傷保護的突破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