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建立自律處分典型案例通報機制 首期通報四大案例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葉峰

近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中證協向各券商通報了證券行業自律處分典型案例。

協會表示,爲充分發揮自律處分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直觀形式具象呈現自律規範要求,凝聚行業共識,增強執業預期,協會建立自律處分典型案例通報機制,提醒會員單位與從業人員嚴格遵守規定,切實提升履職意識和合規能力,有效防範類似行爲的發生。

據悉,此次通報爲2025年第1期,共計4個案例,分別是某證券營業部虛構第三方服務主體與服務內容,某證券公司分公司利益衝突防範審查把控不嚴,某證券公司財務報銷事項管理不規範,某證券公司廉潔從業考察覆蓋不全面。

兩個案例針對分支機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前兩個案例是針對券商分支機構。

2020年3月、9月,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分別與A、B兩公司簽署諮詢服務協議,以服務內容清單的形式列明該營業部向兩家公司購買涉及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企業調研、項目推介等內容的服務以及相應合同金額。經查,該營業部實質目的是通過上述協議支付張某等人推介項目的推介費,協議內容均爲虛構。

上述通報稱,通過虛構交易向關聯方或特定第三方支付費用,不僅違反誠信執業原則,更可能構成利益輸送,爲個人或關聯方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損害行業聲譽、破壞廉潔生態,是明令禁止的行爲。

另外,2023年10月20日,某證券公司分公司通過詢價採購流程與C文化傳媒公司簽署推廣協議,主要服務項目爲廣告投放、短視頻運營及直播運營。然而,在簽署協議兩個月前的2023年8月,該分公司即已經接受C公司的視頻運營與直播運營服務並支付報酬。經查,參與簽署協議的該分公司投資顧問張某的妻子爲C公司的股東(監事),直至雙方簽署正式協議前的2023年10月18日才退出其所佔有的全部C公司股份。某證券公司分公司未就C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是否存在潛在利益衝突進行審慎覈查。

上述通報還稱,完善的利益衝突管理能夠有效遏制商業賄賂、暗箱操作等行爲,保障市場公平、維護投資者權益。利益衝突審查嵌入業務流程,是合規監管的剛性要求,也是確保機構合規展業、勤勉盡責的必要之舉。如果審查停留於形式化流程,或未建立利益衝突審查機制,可能導致資源濫用與利益輸送,觸發多重法律風險,應引以爲戒。

兩個案例指向證券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後兩個案例則是指向證券公司。

據悉,在抽查某證券公司2023年至2024年報銷憑證時發現,部分申請未見事先審批流程,且所附發票、購買單據等報銷憑證存在未註明使用用途、招待對象與事由的情況。

上述通報表示,財務報銷是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工作。完善財務審覈制度,嚴格覈實業務真實性、發票真僞等情況,加強剛性約束,是公司合規運營、防範風險、提升經營效能的基本要求。

另外,在抽查某證券公司2024年經紀人月度考覈時發現,未包含廉潔從業指標,且經紀人離職時也未考察執業期間的廉潔從業情況。同時,2024年該公司未對實質性參與公司業務的外包人員進行廉潔從業考察評估。

上述通報指出,廉潔從業考察評估的全面覆蓋,既是消除監管盲區,防範系統性腐敗風險的客觀要求,也是提升公司全員廉潔意識與合規自覺的重要手段。《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圍繞監督重點對覆蓋對象範圍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全體工作人員”意味着對實質性參與證券業務的非公司僱傭人員的廉潔從業考察也應當做到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