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30小時「被收1280」車主氣炸 臺中停管處迴應了
▲他公有停車場「停30小時被收1280」氣炸,臺中停管處迴應了。(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中市第二市場公有停車場今年6月重新啓用、9月1日正式收費,沒想到就傳出收費爭議,一位民衆在該停車場停車30小時被收取1280元,氣得質疑停車場公告不明顯、且公有停車場竟無收費上限,怒轟是不當收費。對此,臺中市停管處迴應,計時收費並無不法,將加強收費資訊公告。
這名車主表示,他4日凌晨將車子停入第二市場停車場,直到隔日10點多才取車,累計停放30小時,不料收到一疊停車繳費單,總額高達1280元。他不滿指稱,8月曾在同處停車,當時柵欄未啓用、入口未收費,這次才發現自9月1日起已開始收費,但公告僅用A4紙張張貼,根本看不到。
他也指出,停管處採取「每小時計費」方式卻未設上限,導致費用飆高,質疑「公有停車場收費無上限是不當收費」。
臺中市第二市場停車場今年6月20日啓用,由於場內設備尚未完全啓用,考量周邊商圈林立,有中華夜市、柳川步道、日新影城及市場多間美食店家,停車需求龐大,最初先讓民衆免費停,直到9月1日才正式收費,且因設備問題,目前仍由人工開單收費。
針對民衆投訴,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停車場均依規定採計時方式收費,且依不同地區習慣規劃優惠措施,絕無額外收取或違法情事。針對公告不清問題,停管處承諾將加強資訊揭示,並提醒車主停車前務必注意收費標示,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