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爲進一步健全完善天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近日,天津市民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爲紮實做好《指導意見》起草工作,市民政局專門成立起草小組,充分梳理近年來國家和市級有關低保的相關文件,結合天津低保標準實際及在全國的位次情況,初步確定調整比例,2024年8月中旬起草形成徵求意見稿。先後充分徵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相關單位和各區民政局意見,召開了上述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認真聽取並吸納了意見建議,對《指導意見》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體現“困難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理念,隨着本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確定調整要做到盡力而爲、量力而行。要與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相協調。
《指導意見》明確了標準確定辦法。“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確定,計算公式爲: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量化比例。原則上,本市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6%確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低保標準由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確定、公佈,並於公佈後次月起執行。市級民政部門應在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有關統計數據公佈後,啓動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會同財政部門進行測算,需要調整的,原則上應當在當年6月底前調整完畢。”
《指導意見》還明確,將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銜接,“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該負責人說。(記者 穆德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