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毒販傳話買家 金門監所管理員判10月定讞、休職1年
金門監獄陳姓管理員替羈押禁見的毒販徐新曉向兩名買家傳話,要求「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還要兩人給徐五千元,陳遭起訴,金門高分院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陳十月徒刑定讞。法務部將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休職,期間一年。
徐新曉去年三月兜售海洛因,金門地院依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等罪判徐十二年徒刑確定。
徐在偵查期間遭押,去年四月徐拜託陳姓監所管理員向兩名買家索取財物並傳遞訊息,陳於四月九日在金門醫院對面向曹姓女子說「徐新曉出事了」要曹女寄五千元與眼鏡給徐,還說「我的工作不能幫人家傳話,但是他一直拜託我,讓我很爲難,被查到我會有事情」。
同月十三日,陳又到曹女工作的自助餐店,對曹女說「他都沒有承認,但是有拍到妳的車子,警察一定會找妳,妳千萬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這時另名柯姓買家也到場,陳也一併叮嚀。
陳在金門地院審理時才承認犯行,一審判十月徒刑。金門高分院上月廿五日駁回陳與檢方上訴定讞。
法務部指陳行爲違失,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爲陳身爲監所管理員,卻沒謹守規範,還泄漏偵查中的案件內容,增查緝難度,影響公務員誠信形象,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有懲處必要,判休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