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陸配4年得入籍被綠鎖定 遊顥:平等不應兩套標準
國民黨立委遊顥日前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主張陸配應比照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從6年改爲4年,預計明天進到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列案。遊顥表示,民進黨口中高喊平等,說一套做一套,爲何陸配比外配嚴苛。圖/遊顥辦公室提供
國民黨立委遊顥日前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主張陸配應比照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從6年改爲4年,預計明天進到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列案,該案遭綠營鎖定。遊顥表示,民進黨口中高喊平等,說一套做一套,爲何陸配比外配嚴苛。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於2024年3月曾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外籍配偶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最快4年就能取得身分證,但民進黨於去年3月19日的院會提出複議後,暫緩處理。
遊顥近日也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109年6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其「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39點,述明「陸配來臺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爲與外配一致,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與憲法保障人民之身分權,具高度密切性。
提案說明提到,無論非我國國籍配偶來自何國家、何地區、甚或何處,其婚姻對象均爲我國國民,婚姻關係存續所面臨之適應、挑戰及相關社會需求,未因配偶原國籍不同而具歧異。況乎,同爲非我國國籍配偶,取得身分制度如雙標,將顯失公允,有損國格。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陸配及外配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外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轄管,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陸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轄管,最快6年可取得身分證。然而,均非我國國籍者,卻因國籍致使身分適用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不平等、不平權,於取得身分證年限之爭議待遇,顯爲歧視。
然而,該案尚未進到程委會列案,就已遭綠營鎖定,並打算提出對案因應,增訂中配入籍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臺灣等。遊顥表示,此案在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就已經被提出來討論,當時民進黨就在擋,民進黨口中高喊平等,說一套做一套,外籍配偶來臺的待遇都應該平等。
遊顥質疑,外配是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爲何陸配就要特別嚴苛,要6年才能取得身分證呢?應該要討論平等對待,這纔是臺灣民主該展現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