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童遭代理師綁椅、踹踢不當對待 監院糾正宜蘭縣府
宜蘭縣兩年前發生特教童遭代理老師不當對待,監察院通過糾正縣府。本報資料照
宜蘭縣羅東鎮一所國小附設幼兒園,兩年前發生林姓女代理老師體罰、踹踢兩名特教生的不當管教行爲。事後林師遭終止契約、判刑4月獲緩刑。監察院糾正宜蘭縣政府,縣府教育處迴應會檢討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林姓女代理老師兩年前獲聘,入班教學兩個多月,就接連對兩名特教學童不當管教,前年10月以束帶將學童手、胸腹部綁在椅子上,強迫對方進食,還要求學童兩手撐地、兩腳放在椅子上體罰,致學童頭、臉等處挫傷、膝蓋瘀青,也曾踹踢另一名特教童。
事後縣府調查屬實,事後又無悔意,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已將林師終止契約,並罰款6萬元;受害童家長也提告,林師被宜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緩刑2年,並應賠償60萬元。
監委葉大華調查發現,林姓代理教師並非學前特殊教育相關科系,也沒有專業經驗,前年該校第三次招聘時獲聘,入班就擔任導師,負責教導特教生、指導教師助理員等工作。
此案發生後,該校校長知悉後要求林師辭職,未依程序積極處理,幼兒園其他助理員則以需照顧其他學童爲由,視而不見,未落實依法責任通報,直到媒體揭露,縣府教育處纔對林師施予法治教育課程。
監委認爲,宜蘭縣府教育處及該校未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遭不當對待情形,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監察院前天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
縣府今天迴應,將在收到監察院糾正報告後,做好檢討改善,強化教保服務人員相關知能,以維護特教學生學習權益,避免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