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性侵案遭糾正1年仍未究責 監院怒轟南投縣府、教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2024年糾正南投縣政府處理南投縣大鞍國小前校長劉育成性侵性騷及嚴重體罰學生等案,惟糾正案已逾一年,南投縣政府仍未全面究責相關違失包庇人員,教育部監督亦有不周,監察院提出質問,並公開呼籲權責機關「欠全體被害學生一個道歉」。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指出,劉育成長達34年任教期間,涉性侵性騷多名女學生,清查迄今已近40名學生受害,且有15件因事發距今超過30年,已超過刑事責任之法定追訴期。
監委痛斥,多名資深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處理,導致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主管機關事後輕忽的態度,等於再度讓受害者面臨機構背叛的傷害,因此公開呼籲權責機關「欠全體被害學生一個道歉」。
監察院指出,南投縣政府認爲「未通報的校長情節輕微」、「未通報的主任,既已通報校長即盡了主任的職責」,對於該等人員包庇違失責任之究責,經過長達1年多時間之審認,方從起初的「不懲處」調整成記過之處分,再度凸顯師師相護的狀況,形同對於本案被害學生再次傷害。
監察院表示,教育部歷次查復監察院的資料,也僅照轉南投縣政府審議結果,卻遲至今年2月纔開始正視南投縣政府未依法審認之責,明顯監督不周。
監委強調,本案呈現校園性別事件存在之結構性問題,國家應嚴正面對,教育部、南投縣政府尤應以本案爲鑑,本於權責依法公平審慎處理教育人員違失案件,以昭公信,且對於校長及全體教育人員均應建立落實通報義務的法治觀念、敏覺學生受害的求救訊息,並透過完善法治及措施,完整落實受害學生的救濟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