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公佈後 1月內普發現金
立法院27日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普發現金。圖爲日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院會高舉「發現金1萬元,還錢於民」的牌子。(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其中包含強化電力系統200億元,立法院27日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要求刪除,最終僅對普發現金有共識,將於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並要求政院於特別條例生效後,1個月內編列特別預算,全案預計明(29)日三讀。
立法院原三讀通過該特別條例匡列5450億元,但政院修正草案,將預算上限調高至5900億元,其中新增強化電力系統200億。並明定普發現金於「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昨痛批行政院不尊重立院審查權,應送特別預算,而非修正案,但在野考量面臨關稅的關鍵時刻,才着手審查。王指出,臺電200億元「搭便車」大可不必,強化電網韌性根本不缺錢。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也說,臺電本來就已編列5645億元強化電網韌性,現在錢還沒用完,又來立法院要錢。
最終朝野協商結論,只有第9條達成共識,也就是明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而行政院應於條例生效1個月內,將特別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
至於攸關特別預算的經費上限及匡列項目,因未達共識,保留條文送請院會處理。根據藍白提出的再修正動議,29日院會表決時,將刪除補貼臺電200億元以及預算經費上限降至5700億元。
此外,朝野協商通過附帶決議,明定「預留200億挺產業」應不低於50億元用於勞工安定就業措施;另不低於50億元用於農業與產業發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