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爭議退警被控觸摸女警胸部 這些原因他性騷無罪確定

屢屢引發爭議的蕭姓退休員警被控在桃園某派出所觸摸女警胸部,桃園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桃園地院判無罪。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事出有因」,是因女警拍落蕭正在拍攝同事的手機,蕭才逼近,觸摸時機僅1秒,四目也無交集,今駁回。蕭無罪確定。

蕭被控於2024年4月12日凌晨,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派出所內趁女警不備,以左手碰觸她胸部性騷擾,檢方認爲他犯性騷擾防治法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觸摸其胸部罪嫌。

「我沒有碰觸她胸部」蕭否認性騷擾,聲稱當時是要去報案,案發當日女警穿着包覆式的防彈衣,胸前還有一塊防彈的抗板,他怎麼可能摸到女警的胸部?

桃園地院認爲蕭雖伸手觸擊女警前胸,但主觀上可能不是要性騷擾,就算客觀上有觸摸到防彈衣的前胸部防彈抗板,也難以認定是性騷擾,判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認爲蕭當時是用手機拍攝跟他講話的警察,女警出手阻擋,蕭的手機遭拍落,他才朝女警逼近,應屬「事出有因」,蕭是否基於性騷擾犯意伸出左手襲胸,有可疑之處。

另外,女警對案發當時的指述,說法前後不一,且之後才說蕭朝她的「側胸部」摸過來,她因閃躲而推到前胸防彈衣,高院認爲女警的指述非全盤可信。

因蕭姓退警觸碰女警前胸部僅約1秒,且不是以手掌觸摸,當時眼神也沒盯着女警的臉部或胸部,又因女警當時身穿防彈衣準備外出執勤,而警用防彈衣有相當厚度的防彈抗板,蕭既因手機遭女警拍落而不滿進逼,有可能只是想向前與她理論而已,高院認爲主觀上難以認定有性騷擾犯意。高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

蕭姓退休員警被控在桃園某派出所觸摸女警胸部,桃園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桃園地院判無罪,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蕭無罪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