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假租屋代管騙補助 4人遭判刑

桃園市某不動產經紀公司得標政府包租代管業務,邱姓主管及陳姓妻子、陳姓、方姓員工爲獲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補助,竟將陳女名下房子簽約爲包租代管,騙取3萬元,桃園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4人有期徒刑6月,陳女、方男緩刑2年,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某不動產經紀公司得標政府包租代管業務,邱姓主管及陳姓妻子、陳姓、方姓員工爲獲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補助,竟將陳女名下房子簽約包租代管,騙取住都中心3萬元,桃園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4人有期徒刑6月,陳女、方男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姓員工擔任公司租賃住宅管理人員,2020年5月邱姓主管與其妻陳女和陳姓、方姓員工謀議,由陳女和方男簽訂不實租屋代管契約,陳男再透過公司向住都中心申請補助,住都中心覈撥1萬元媒合費、代管費每期1萬元,公司發給邱男獎金1900元、陳男2803元,另住都中心也在2020年7月27日覈撥修繕費1萬元給陳女,東窗事發後住都中心已發出3萬元補助,桃園地檢署依詐欺、背信、僞造文書等罪起訴4人。

桃園地院審理認爲4人雖然犯罪,但是所生危害程度非重,邱男等人都已繳回犯罪所得,方男無犯罪所得,加上犯後態度足見4人已經悛悔。此外4人行爲與一般詐欺集團不同,若依照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實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依照《刑法》減輕其刑。

法院審酌4人本應依循正軌獲取財物,但卻利用任職公司主管、員工機會,騙取市府及住都中心補助的媒合、代管獎金及修繕費,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觀念,並造成公司及住都中心損害,所爲均非可取,但4人均坦承犯行,不過也考量公司未與4人和解,請求對邱姓主管、陳男從重量刑等意見,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4人有期徒刑6月,陳女、方男緩刑2年,並各向公庫繳交3、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