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環保局辦理法規說明會 強化高風險場所安全韌性

桃園市環保局爲提升火災預防高風險場所的安全韌性,分別於22日及24日,在市府舉辦3場次法規說明會。(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爲提升火災預防高風險場所的安全韌性,分別於22日及24日,在市府舉辦3場次法規說明會,並邀集轄內約700家納管事業出席參與,除進行法規概述及毒性與爆裂物先驅化學品管理常見違規缺失案例說明,也特別邀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說明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現況及未來國際發展趨勢。

環保局長顏己喨說,此次法規說明會也同時宣導去年修正通過的「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相關防災條文規定及重點配合事項,藉以協助業者強化運作高風險場所安全韌性,達到減災、降災及防災的目的,此次說明會反應熱烈,共累計參加人數約650人。

顏己喨指出,化學物質涉及許多不同機關的管理,中央對化學品的管理方式及執行強度不一,桃園市府爲強化安全韌性及風險管理,2023年由副市長蘇俊賓督導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推動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於今年2月21日、25日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有近千家業者優先納管。蘇俊賓也在行政院院會討論「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時,多次建議中央修法時應納入倉儲業主動申報機制,避免倉儲大火悲劇再次上演。

環保局說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8大運作行爲已行之有年,整合上下游流向及申報勾稽比對體系完整。去年10月25日「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法後正式上路,將低溫倉儲、工廠、違章倉庫等均納爲公告管制對象,相關業者在工商登記時需詳實填報貯存物品種類、位置、數量等資訊,藉以建構桃園市全區防災安全管理網絡。

環保局也透過此次法規說明會向業者強化「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救災」意識,建立平日檢修防災設施及降低災害風險觀念,落實災防管理,環保局未來也會不定期辦理防災測試及稽查作業,將災害事故的發生及損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