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會控仲介干預移工入會 勞動部介入調查
移工參加工會後卻遭仲介公司介入,甚至移工管理員就到工會辦公室要求撤銷入會申請書,還要求已加入工會的移工填寫退會申請書。(林良齊攝)
桃園市某大型工廠設有企業工會,考量本勞人數有限,因此招募移工成爲會員,未料移工參加工會後卻遭仲介公司介入,甚至移工管理員就到工會辦公室要求撤銷入會申請書,還要求已加入工會的移工填寫退會申請書,工會不滿已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爲裁決,若成立可處最重50萬元罰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表示,依勞基法、工會法等相關法令明定「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或「代表僱主行使管理權之人」視爲僱主,而本案仲介明顯就是代表僱主行使管理權,應視爲僱主,不得打壓、妨礙移工加入工會,呼籲勞動部應把仲介納入工會法等相關規定中。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說,臺灣的移工聘僱制度爲3年一聘,仲介或僱主經常會用「不續約」爲名剝奪勞工團結權,就算移工抗衡現在又遇到代表僱主行使管理權的仲介施壓要求退會,疾呼勞動部應把仲介視爲管理之人。
勞動部則說,依工會法第35條規定,目的在禁止僱主或代表僱主行使管理權人,憑藉其優勢地位而有打壓工會、破壞勞工團結及干涉工會自主不當勞動行爲,任何人或團體均不應有禁止或阻撓勞工籌組及加入工會之行爲,僱主也不應透過公司外部的人員或任何方式,介入阻撓員工加入工會。
勞動部強調,已在4月中旬收到裁決申請,若僱主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將依工會法裁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若拒不執行救濟命令則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