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不讓移工入工會 勞團盼勞動部處理

勞團12日於勞動部門口抗議,呼籲政府將仲介公司視爲「僱主代理人」,保障移工免於仲介壓榨與施壓。(Photo by 呂翔禾/臺灣醒報)

入工會被仲介刁難

桃產總秘書孫語謙指出,近日有基層工會於工廠招收移工加入工會時,遭到仲介公司施壓不要加入,且還特別針對有送入會申請書的移工召開說明會,以各種威逼利誘手段勸說移工放棄加入工會。如此行爲恐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得對勞工加入工會有不利的行爲,還有針對性的待遇。

「但政府目前認爲仲介並非『僱主』代理人!」孫語謙強調,其實在僱主與仲介的定型化契約中,第二條服務項目內,第一款與第六款都提到仲介公司要協助僱主進行管理,還要將僱主之工作規則與生活管理事項讓移工瞭解,顯然在工作管理上有相當責任與權利。

仲介有協助僱主管理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代表吳靜如指出,許多公司在管理移工生活、甚至生產工作上,「移工仲介」就是會參與移工的生活管理、工作懲處甚至留用的規定。她指出,目前政府對移工「3年一聘」的規定,破壞移工的團結權,讓仲介或僱主可藉由不續聘等手段,讓移工無法加入工會主張權利,更不用說高額仲介費對移工的嚴重負擔。

桃產總與臺灣國際勞工協會都呼籲勞動部,仲介對於移工的管理扮演很大角色,在《工會法》中應被視爲僱主的代理人,才能受到《工會法》第35條的約束,呼籲勞動部儘速作出解釋,將仲介公司納入「代表僱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的範圍‧保障移工加入工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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