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文化局推行預算分年編列制 兼顧影視專業與行政效能
桃園市文化局推動影視產業補助計劃,自113年度起採「分年編列」制度,讓預算配置更符合影視製作節奏,成功降低保留金額併兼顧專業與行政效能。(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文化局爲鼓勵影視業者行銷,以提升地方文化藝術並促進觀光產業的發展,自110至113年度辦理桃園市獎助影視產業計劃並逐年編列獎補助費預算,已覈定補助影視業者44案,總金額7053萬元。文化局表示,自113年度起推動「分年編列」制度,將原2000萬元獎助計劃分爲2年執行,讓資源配置更貼近產業節奏。
文化局說明,影視作品製作向來爲高度專業且跨年度進行的工程,從前期企畫、拍攝、剪輯、後製到成果交付,通常需2、3年時間才能完成,劇組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因拍攝場地、演職員檔期、技術需求或後製時間等因素申請展延。
文化局指出,過去在會計制度上,年度預算必須於單一年度內編列,但影視專案跨年度製作,常導致預算出現保留金額,容易讓外界誤解爲執行效能不足,而這些金額多半是配合劇組的製作進度與專業需求,而非行政延宕所致。
文化局自113年度起已主動調整執行方式,將原年度2000萬元獎助計劃改採「分年編列」制度,先行編列第一年度1000萬元,次年度再續編列1000萬元,此舉能使資源配置更貼近實際製作節奏,並大幅降低保留金額。
根據統計,實際保留金額從112年度1414萬元下降至113年度的251萬元,顯示制度調整讓保留金大幅減少,獲具體成效。文化局指出,除分年編列外,也同步加強補助案進度追蹤與行政管控,定期檢視劇組執行情形,並透過每年度的輔導交流會議以瞭解實際需求,提供影視劇組實質上的協助,可助於預算合理分配,更能兼顧創作專業與行政效率。
文化局表示,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相關制度,依實務經驗隨時調整配套措施,並加強與影視產業業者的溝通,讓補助計劃更貼近影視現場需求。同時也結合協拍支援、人才培育以及打造城市影視平臺等政策,持續打造影視友善環境,支持國片及在地影像產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