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資修復預算使用率低於3成 將改分年編列
爲鼓勵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北市文化局近年積極向中央爭取文化資產補助經費,並編列自籌款。(圖/臺北市文化局)
爲鼓勵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北市文化局近年積極向中央爭取文化資產補助經費,並編列自籌款。不過,北市審計處的審計報告指出,文化局每年就中央補助款補辦追加預算作業時,一次納編預算未能衡酌各計劃實際執行期程,妥爲分年編列預算,致預算執行率連年低於3成。文化局迴應,文資計劃或工程期程多爲跨年度計劃,已與中央溝通且同意,將採分年編列預算辦理。
審計報告指,文化局爲鼓勵文化資產相關人能落實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並促進保存意願,近年積極向中央爭取文化資產補助經費,並配合編列自籌款,2022年2024年度分別編列及追加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等相關計劃補助預算爲1億4452萬元、1億5140萬餘元及2億7759萬餘元。
經查執行情形,該等補助計劃多爲跨年度連續性計劃,但文化局每年就中央補助款補辦追加預算作業時,均按中央政府覈定各補助計劃經費總額,一次納編預算,未能衡酌各計劃實際執行期程,妥爲分年編列預算,致預算執行率連年低於3成,且預算保留金額由2022年度的1億 1145萬餘元,擴增至2024年度的2億5223萬餘元。
另外,截至2024年底止,文化局經管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計19筆,其中齊東街日式宿舍等6筆文化資產,已被指定公告爲古蹟或歷史建物逾6年至20年不等,卻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條第2項及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2條第3項及第5項、第21條等規定,擬訂管理維護計劃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或既有管理維護計劃已逾5年未依規定重新檢討。
文化局說明,爲符合北市文資補助案經費需求,除積極協助向中央文資局申請部分補助款外,且爲確保補助款可以全額到位,並向中央文資局提出納入預算證明,中央補助款原採一次性全額納入預算辦理,使補助案得以順利執行。
文化局強調,但文資計劃或工程執行期程多爲跨年度計劃,且涉及文資專業,致實際執行期程採滾動式修正,並經文資局同意後修正計劃得以執行。爲因應當年度追加預算不符實際補助案執行期程,中央補助款採一次性全額納入預算方式,經洽文資局並獲同意後補助案補助款支出擬依執行進度採分年編列預算辦理,以確保當年度預算得以全數執行。
至於尚未提出維管計劃的文資,文化局表示,目前都仍在施工當中,剝皮寮歷史街區則是正提送到文化局,文化侷限期於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