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不到100元推母下樓判無期 埋怨有病應減刑…聲請釋憲不受理
黃姓男子向母親討100元不成,竟將老母親從4樓住處陽臺推下,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定讞。黃稱有精神疾病應減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以他未說明權利受侵害,裁定不受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向母親討100元被拒,報案「有人要跳樓」後將158公分高的母親自4樓陽臺推下,檢警突破心防才坦承殺人,事後又否認。最高法院審酌黃接近智能不足又酗酒,但犯案時辨識能力未受影響,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黃稱有精神疾病應減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以他未說明權利受侵害,裁定不受理。
黃(42歲)向憲法法庭主張自己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法院卻科刑時卻沒有考量這可以減刑,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認爲,黃先前上訴最高法院時,就已經不合上訴要件,這回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從他的主張來看,只不過是爭執自己的意見,沒有具體敘明他憲法上權利究遭受如何不法侵害,及確定終局判決如何牴觸憲法。審查庭認爲黃的聲請不符憲法訴訟法要件,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本案源於2022年3月22日晚上8點,黃趁母親在住家4樓陽臺看風景時,向母親討要100元吃飯,老母拒絕,兩人口角。黃報案稱「有人要跳樓」後,抓着老母親,將她從陽臺推下,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將她送醫,黃母仍在隔天凌晨零時死亡。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遺體,見黃緊張、心虛,又發現他曾有家暴紀錄,黃先謊稱「母親失足墜樓」,但因陽臺圍欄高度不低,檢方懷疑說詞,又改口稱他當時和母親爭執,之後「母親說要跳樓,他就去睡覺了,不知案發經過」。檢方下令逮捕黃並將聲押,他才承認爲了100元殺母親,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黃又改口,承認推母親下樓但是是「不小心」的。
新北地院認爲黃母高於陽臺70公分,若非外力,不可能摔落,陽臺牆壁上方出現擦抹痕跡、與黃自述將母親推下樓情節相符,排除黃母失足可能。一審認爲「不小心」只是事後美化說詞,以黃曆次供詞反覆,打110報案時稱是母親「跳樓」,但在警詢、偵查時卻供稱睡醒後找不到母親,是「失蹤」,黃的說詞避重就輕、推卸責任,難以採信。
新北地院未處死刑,黃認爲無期徒刑「太重」,更說控制不住身心狀態,「脾氣上來壓不住」,精神疾病復發,黃和檢方皆上訴,但臺灣高等法院不採,最高法院去年也駁回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