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麥當勞 7060萬 新北消防夫妻檔判刑確定 聲請釋憲遭不受理
2017年當時在新北市消防局任職的蔡一郎與妻子黃櫻惠因5歲兒子玩耍時跌斷手,醫藥費僅6700元,卻向麥當勞稱要檢舉消防設施不合格,索賠706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7年擔任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隊員的蔡一郎、黃櫻惠夫妻,因5歲兒子在土城麥當勞裕民店玩耍時跌斷手,醫藥費只要6703元,卻向麥當勞恫嚇要檢舉消防設施不合格,索賠天價7060萬元,最高法院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將蔡、黃分別判刑6年6月及5年2月確定,夫妻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不受理。
蔡一郎、黃櫻惠夫妻聲請釋憲主張,確定判決的法條規定所稱「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佔或強募」,依實務見解所析之構成要件,包括憑藉權勢、權力或假借端由、勒索、勒徵、強佔、強募之犯罪行爲、使他人畏懼或畏怖等,其定義均不明確,有罪刑不明確之虞,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利之基本權利。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及朱富美組成的審查庭認爲,聲請人無非以一己主觀之見,主張實務上就係爭規定之適用所闡釋之見解,定義不明確,罪刑亦有不明確之虞,並認須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始能以貪污治罪條例予以處罰等,尚難謂客觀上已具體敘明係爭規定及確定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蔡一郎、黃櫻惠夫妻,2017年3月30日晚間,帶着兒子到麥當勞新北市土城區裕民店2樓兒童遊戲區玩耍時,因兒子不慎摔傷,醫療費僅6703元,倆夫妻卻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料想民間企業懼怕營業場所因違反公安法規遭到公務員舉發、稽查,甚至公諸媒體影響商譽,於是恐嚇勒索麥當勞。
蔡男查詢該店有違建使用且未設置室內排煙設備後,向新北市府市長信箱匿名檢舉,黃女再直接打電話指導消防局土城分隊對麥當勞裕民店稽查,並開立限期改善單,造成麥當勞公司壓力,指派法務人員出面處理。
蔡一郎以麥當勞公司應對兒子給付損害賠償的藉口,稱該公司各分店有很多違反消防、建築及都市計劃法規,並提出7060萬元鉅額賠償要求,嗆聲如果不從就要將手上資料公諸網路,並在2017年6月7日,進一步恫稱新北市的「公安稽查小組」恐將注意到本案,麥當勞公司不堪勒索向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提出告發,2人才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