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45萬追妹突被封鎖! 北市男提告吞敗...法院:屬自願贈與
▲北市陳姓男子於網路上結識李姓女子後,付出金錢與關懷,小至買衣服大至繳房貸,豈料換來被封鎖帳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情感付出變泡影!北市陳姓男子在網路結識李姓女子後,對她展開金錢與關懷的雙重付出,甚至代繳生活費。然而,2個月後,李女突然封鎖陳男的聯繫方式,讓他驚覺可能受騙,憤而提告要求返還45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爲自願交往,金錢給付屬贈與性質,最終駁回陳男請求,且需支付4850元訴訟費用。
陳男主張,自2021年8月起,開始爲李女支付各種費用,包括陪同至新光三越購買衣物、代繳好市多會員費、交通罰單,甚至協助分擔房貸。此外,他還轉帳給李女,用於購買4個月的荷爾蒙藥物。他表示,這些付出源於對李女的喜愛,並希望發展穩定的感情關係。然而,雙方相處不到兩個月,李女便於10月18日突然封鎖他,從此音訊全無。陳男因此感到受騙,提告要求返還45萬元。
李女在庭上承認陳男確曾多次轉帳及支付金錢,但強調這些皆爲對方基於感情自願給予,性質屬贈與,並非她以詐術誘騙所致。她還指出,交往期間自己也有付出,並未佔男方便宜,且兩人互動屬雙方合意,無任何違法情事。
法院審理後認爲,陳男的金錢給付缺乏證據證明李女曾使用詐術或誘騙行爲,且雙方有明確的曖昧與交往關係,這些付出應屬贈與或好意施惠行爲。根據相關法律,陳男的請求無法成立,駁回其訴求,並判他自行負擔裁判費用4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