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在牀老婆居然跑了2年多 中風男心碎斬斷20年婚

癱瘓在牀老婆居然跑了2年多,中風男心碎訴請斬斷20年婚姻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05年底結婚,不料,阿國在2023年因爲急性心肌梗塞、陳舊性腦中風等病症,導致至今仍然癱瘓在牀,小萱竟然因此而離家出走,迄今都沒有回來且音訊全無。阿國不滿已經分居多年,而且小萱也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明顯是對他惡意遺棄,憤而訴請免除判決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因爲她不能跟阿國與前妻所生的2個孩子住一起,所以當年她就帶着她自己的孩子離開這個家,對於阿國的主張,她並不予以爭執,所以她也同意雙方依法判決離婚。

法官認,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 款定有明文。而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 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

法官考量,在阿國因病臥牀之後,小萱居然就離家出走,至今未歸已經超過2年多,期間未曾返回家中履行同居義務,也不曾與阿國有所聯繫,足認小萱所爲,在客觀上已有違背同居義務的事實,並且主觀上也有拒絕同居之情事,自然是惡意遺棄阿國在繼續狀態中。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訴請判決雙方離婚,即無不合,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