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醉男飆罵女警...無罪遭逆轉 二審:沒容忍義務改判有罪

臺中溫姓男子酒醉搭UBER睡着不付錢,林姓警員到場處理時,遭溫飆罵三字經、五字經,檢方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嫌起溫;法院一審以林員維護秩序職務完成後才被罵,溫無貶損人格判他無罪,二審則認爲,溫用詞使人難堪,林無容忍義務,撤銷改依公然侮物罪判罰金6000元,可上訴。

檢方查,溫男2024年12月25日清晨6點多搭UBER睡着,司機報案後第五分局林姓女警到場處理,溫一時氣憤竟罵「你他X,XX啦」,經林員告誡後,溫又繼續飆罵3字經、「垃圾」等語,涉嫌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

臺中地院一審時,溫辯稱當時酒醉,不知道說了哪些話,酒醒了看錄影畫面才知道,當時已失憶。一審勘驗畫面,發現林員到場叫醒溫男,溫也下車,林員維護社會秩序職務已完成,在此前溫也無辱罵、干擾公務行爲。

後因溫沒付車錢就要上樓,該部分是溫與司機間民事糾紛,林員出於好意提醒勸說溫要付錢,但這部分並非林員執行公務的範圍,溫因而飆罵,主觀上難認她有妨害公務故意。

一審也查,溫口出「你他X,XX啦」後,林告誡「嘴巴放乾淨點」,2人後續又爭執,溫再嗆「你辦我啊!」林回稱「你真的太髒了,我不想辦你,你真的太噁心,尿在褲子上!」溫纔會如臺語俗稱的「見笑反生氣」,並以三字經、垃圾等語反擊,難認有要貶損林員名譽人格,判他無罪。

臺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溫男僅因被林員催促付車錢,就接連以髒話飆罵,其所用言詞,純是出於羞辱成分,足貶抑人格尊嚴、名譽且使人難堪,且根據溫、林爭執脈絡,可見溫存粹就是不爽而用三字經罵林,其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

二審認爲,溫男所爲已該當公然侮辱,至於他口出粗鄙髒話,不論是否個人口頭禪、發語詞,或只是使用髒話來表達一時不滿情緒,都與素不相識的林員無關,林也沒有容忍他粗鄙的義務,撤銷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溫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

另侮辱公務員部分,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也認爲不該當其要件,該部分不另爲無罪諭知。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