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淫男2年內「侵犯少女25次」狂拍激戰片 開庭前突身亡

臺中一名男子2年內侵犯未成年少女25次遭起訴,未料開庭前突身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名陳姓男子涉嫌自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在住家及旅館多次與國中少女小美(化名)發生性行爲,甚至拍下兩人性交過程,遭檢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嫌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沒想到,案件尚未審結,陳男卻在今年8月初突然身亡,臺中地院依規裁定公訴不受理,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21年7月間認識少女小美,他明知小美當時未滿14歲,竟從同年8月至2022年10月間,在其位在臺中市的住處接續與小美髮生性行爲10次,並在性交過程中,經小美同意7度拍攝性影像。不僅如此,陳男還將小美帶到北部,分別在臺北車站及西門町某旅館與小美髮生性行爲至少各1次。

2022年10月底至2024年2月,陳男在其臺中住處並取得小美同意後,接續以其性器進入小美性器,雙方又發生性行爲13次,陳男又拍攝2部性影像,其行爲已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嫌,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因而遭檢方提起公訴。

未料,陳男卻在今(2025)年8月4日因不明原因身亡。臺中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經查,被告陳男已死亡,此有個人戶籍資料、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依據前開說明,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