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校園投訴近半無效 教育局:學校應先初步調查
全臺校園濫訴頻傳,臺中市多位議員憂心親師教育信任正在崩壞,要求教育局對學校設定受理門檻。(張玉嬿提供)
全臺校園濫訴頻傳,臺中市113學年家長對教師投訴271案,其中近半不成立或不予受理,多位議員憂心親師教育信任正在崩壞中,要求教育局對學校設定受理門檻。臺中市教育局指出,已函知學校應先初步調查,若情節明顯未達《教師法》解聘等程度,應不予受理。
現今教育現場存在非常嚴重的情形,部分家長因極度主觀或瑣碎的理由投訴老師,有老師因輕碰學生就被投訴,有的則是勸說學生幾句就被認爲傷害心靈,讓基層教師感到焦慮與無奈。
張玉嬿指出,113學年度家長對教師投訴271案,校事會議調查後決定不成立68案、佔25%;不予受理有54案、20%,也就是將近一半是無效投訴,這是一場正在教育現場蔓延的信任崩壞,代表老師教得再認真、再有熱忱,只要一通投訴電話,就得被調查、被標籤,教育局應辨識出不予受理類型。
張玉嬿強調,被調查時間約2個月,代表即使教師清白,也得長時間接受調查,進入行政耗損戰。這段期間,許多老師身心倍受煎熬,還能好好教書嗎?教育局也沒有提供法律扶助,讓無辜被投訴的老師只能孤軍奮戰。
張玉嬿指出,對於顯然瑣碎、惡意或與職務無關的具名投訴,教育局應對學校設定受理門檻,明確的案件分流指導原則,並強化校長面對投訴時的專業領導,讓學校可以直接簡化處理,不必送進耗時的校事會議,守護好老師的尊嚴,讓他們好好教書。
教育局表示,已函知臺中市各級學校,若接獲檢舉或知悉校園事件後,應先初步調查並瞭解事件始末,若情節明顯未達教師法應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學校應不予受理,以維持校園正常運作。
另教育部正研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教育局也將持續配合精進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