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神鬼女會計投資錯誤巨虧...用一招A走科技老闆2454萬

臺中市洪姓女子是西屯區一間科技公司的會計,已任職多年,洪女因投資失利,欠下鉅額債務,因此利用執行業務機會,以變造公司取款憑條金額、盜用蕭姓老闆印章、公司章向銀行貸款,以及利用領款機會,侵佔公司款項方式,侵吞2454萬元,已償還債務,臺中地院今判洪女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洪姓女子(43歲)是西屯區一間科技公司的會計,已任職14年,不過洪女從2013年起,即因投資失利欠下債務,所以利用提存公司匯款、繳款的機會,先從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間,利用蕭姓老闆提供取款憑條,變造憑條上的金額後,將公司乙存帳戶的錢,溢領款項到自己帳戶內。

洪女爲避免溢領款項的犯行曝光,她會把從公司乙存帳戶(活期存款)匯入自己帳戶後,再將老闆指示的金額,匯入公司的甲存(支票存款)帳戶內;另外,爲避免公司乙存帳戶的資金已被她虧空狀況曝光,洪女還盜用蕭姓老闆的印章、公司印章,向銀行申請貸款200萬元,匯入公司乙存帳戶內。

洪女還在2017年1月、3月、12月間,接受蕭姓老闆委託,前往從個人帳戶領款180萬元、100萬元、212萬元,洪女侵佔其中85萬元、9萬元、212萬元,總計306萬餘元。

檢警調查,洪女從公司乙存帳戶內利用變造金額方式,匯款5167萬元到自己的帳戶,但實際上僅匯回3020萬元到公司的甲存帳戶內,詐得2147萬餘元,計入侵佔金額後,洪女不法所得達2454萬元。

蕭姓老闆直至2021年間才發現異狀,查出是洪女涉案後,質問洪女,洪女坦認犯行,也寫下自白書悔過,蕭委由律師向第六警分局提出告訴,檢方依僞造文書、業務侵佔等罪起訴。

臺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此案洪女已在審理時坦認犯行,也有相關的自白書、證人證詞、領匯款憑據的事證,認定洪女犯行明確,審酌洪女未與業者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失,分依兩罪,判刑3年2月、1年4月,應執行3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臺中市洪姓女會計涉嫌僞造文書、侵吞科技公司2454萬元,一審判洪女3年8月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