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碩女會計A走3570萬!五鬼搬運手法曝 用小畫家作假帳
▲華碩女職員詐領3570萬判5年2月,還要賠3070萬給福委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華碩電腦財務中心的李姓女職員,爲填補投資缺口,自2015年起陸續從華碩職工福利委員會與旗下宇碩電子帳戶中詐領高達3570萬元資金,並轉入其名下與前夫、前小姑名下帳戶,還用「小畫家」刪改銀行對帳單與定存餘額。士林地院依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民事須賠償華碩福委會3070萬元、宇碩公司17萬餘元。
49歲李女,自1995年起受僱於華碩,擔任財務專員。她自2015年1月起至2018年6月止,陸續以操作定存、資金調度等名義僞造帳務,誘騙主管蓋章後提領現金或匯款,將華碩福委會與宇碩帳戶資金分6次匯入前夫與小姑經營的帳戶,其中2015年12月10日單筆挪用1800萬元,爲金額最高。
爲避免事後遭查,李女還利用「小畫家」修改富邦與兆豐銀行寄來的對帳單數字,將原始存款餘額與提款紀錄塗改成虛構數字,並將系統紀錄刪除、紙本文件銷燬,自認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她2022年離職後,異常帳目才東窗事發。
李女在到案後全數坦承犯行,她向法官辯稱當初是因投資股票失利急需資金週轉,才鋌而走險,並表示:「我有悔意,希望能分期還清。」她聲稱已歸還約570萬元,並承諾在2024年6月底前償還餘款。士院考量她長期犯案、金額龐大,儘管無前科、態度尚稱坦白,依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沒收部分並執行之。
民事部分,法官認李女的挪用行爲已構成侵權與不當得利,命她賠償華碩福委會共計3070萬元、宇碩電子17萬餘元,合計超過3090萬元,並依法加計年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