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約真掏空! 聯光通前高層「14個月A走705萬」手法曝光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慧鈞與實質負責人謝嘉入,遭控聯手以「虛增顧問合約」手段,短短一年內侵吞公司705萬元款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知名企業高層涉掏空公司案!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慧鈞與實質負責人謝嘉入,遭控聯手以「虛增顧問合約」手段,短短一年內侵吞公司705萬元款項。法院認定兩人違反《公司法》忠實義務與《民法》侵權行爲,判決應連帶全數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慧鈞於107年4月至109年3月擔任董事長期間,明知謝嘉入已是公司實質負責人,竟於108年2月至109年1月間,以每月15萬元報酬委任其擔任顧問,未經董事會核備;更於109年1月簽訂離譜合約,將謝嘉入顧問月薪暴增至262.5萬元,爲期兩個月,事後卻未依公司內部規定提報審覈,逕行撥款。
法院審理時,兩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依原告提出之事證,包括顧問委任申請書、暫借款單、費用支出明細及內部辦法等,認定侵權事實明確。法官痛批被告身爲公司經營者,竟以荒誕手法掏空資產,嚴重違反忠實義務。
原告原求償1230萬元,但法院查證後發現,109年1月雖曾申請35個月顧問費(總額525萬元),但最終實際執行版本爲2個月高額合約,認定原告重複計算,僅判準70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