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會計借700萬投資巨虧 A走科技老闆2454萬得全賠

臺中市洪姓女子是西屯區一間科技公司的會計,已任職多年,洪女透過男友借款700萬元,但在利滾利之下,無法負擔高額利息,洪女利用擔任會計機會,以變造取款存條、盜用老闆私章、公司章等方式,侵佔2454萬元,洪女被判刑5年2月確定,業者求償洪女,近日審結,判洪女得全額賠償。

洪女任職公司的蕭姓老闆在去年全案刑事判決確定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向洪女求償2454萬元,臺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洪女主張,當時是被男友詐騙,而且實際犯罪所得是1649萬元,不是蕭主張的2454萬元,也請法官審酌,她是一時失慮犯行,仍需撫養罹患癌症的母親,減輕賠償責任。

二審審酌,此案刑事部分已由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蕭姓業者依民法規定,分別以公司、個人名義,向洪女請求賠償2147萬元、306萬元,合計2454萬元,核屬有據,洪女資力狀況、是否有家人需撫養、收入狀況,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金額多寡無關,判洪女得全數賠償,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女(44歲)是西屯區一間科技公司的會計,已任職14年,不過洪女從2013年起,即因投資失利欠下債務,利用職務機會,先從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間,利用蕭姓老闆提供取款憑條,變造憑條上的金額後,將公司活存帳戶的錢,「溢領」款項到自己帳戶內。

洪女爲避免犯行曝光,會把從公司活存帳戶匯入自己帳戶後,再將老闆指示的金額,匯入公司的支票存款帳戶內;另外,爲避免公司活存帳戶的資金已被她虧空狀況曝光,洪女還盜用蕭姓老闆的印章、公司印章,向銀行申請貸款200萬元,匯入公司活存帳戶內。

洪女還在2017年1月、3月、12月間,接受蕭姓老闆委託,前往從個人帳戶領款180萬元、100萬元、212萬元,洪女侵佔其中85萬元、9萬元、212萬元,總計306萬餘元。

洪女從公司活存帳戶內利用變造金額方式,匯款5167萬元到自己的帳戶,但實際上僅匯回3020萬元到公司的支票存款帳戶內,詐得2147萬餘元,計入侵佔金額後,洪女不法所得達2454萬元。

蕭姓老闆直至2021年間才發現異狀,查出是洪女涉案後,質問洪女,洪女坦認犯行,也寫下自白書悔過。

蕭委由律師向第六警分局提出告訴,檢方依僞造文書、業務侵佔等罪起訴,全案由臺中高分院認定涉犯洗錢、業務侵佔等罪,判刑5年2月,去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臺中市洪姓女會計涉嫌侵佔公司、老闆2454萬元,臺中高分院判洪女得全賠。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