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情侶溺斃新生男嬰竟棄屍古井 狠父上訴遭駁回
臺中古井棄嬰案二審9月30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震驚社會的臺中石岡古井棄嬰命案,9月30日二審宣判。31歲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聯手溺斃剛出生的男嬰並棄屍古井,一審依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柯女11年2月、謝男6年5月徒刑。謝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一審量刑妥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柯女則未提上訴。
根據調查,兩人爲大學時期情侶,交往期間曾三度墮胎。2022年10月,柯女第四度懷孕,雖一度討論引產,最終仍未採取行動。隔年5月,柯女在臺中東勢租屋處臨盆,謝男趕到現場協助接生,產下一名健康男嬰。然兩人不願扶養,柯女明確表示「不想留下來」,謝男竟將嬰兒放入注滿水的浴缸中溺斃,並將屍體與胎盤包裹後帶回石岡租屋處,隔日棄置於屋後古井。
案件潛藏半年,謝男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並帶警方尋獲白骨,案情曝光。謝男坦承犯行,請求輕判;柯女則主張長期遭謝男壓迫,並要求適用刑度較輕的「生母殺嬰罪」。
法院審理後認爲,柯女身心健全、有謀生能力,並非陷於無力撫養的困境,且可透過出養協助,並無適用生母殺嬰罪理由。法官指出,兩人僅因不願養育而殺害新生兒,動機自私、手段殘忍,難獲同情,並依《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刑度。
考量謝男主動自首、具悔意,合併判刑6年5月;柯女則判11年2月。該案經謝男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