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投票完手機鈴響 遭警帶離...違規恐罰3萬至30萬
今天是罷免投票日,臺中市南屯區傳出有1名賴姓男子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且發出聲響,警方接獲選務人員通知,依通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將賴男函報選委會裁處,若認定違規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第四警分局今上午11點多獲報,南屯區楓樹西街編號0164的楓樹青少年活動中心投開票所,有民衆投票過程攜帶手機且發出響鈴聲。
警方查,賴男(58歲)當時已經領取選票圈選完畢,並將選票投入票匭後,但尚未離開場內手機就突發來電鈴聲,經選務人員將其帶離,通知主任管理員、警方。
警方到場蒐證後,同時也將賴男帶回派出所瞭解狀況,現場並經主任管理員認定有違失情節,警方後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投票所將其函報選委會裁處,依同法第106條第1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