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離譜替代役…摸魚213小時 偷查年輕女電話騷擾她
臺中19歲已婚有小孩的謝姓男子到太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服替代役,3個月內擅離職務高達213小時,又趁1名年輕女子來電詢問時,想認識對方就偷查她號碼傳訊騷擾;法院以謝賠償女子10萬元調解,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個資法,判他拘役40日、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經分發至太平區公所服替代役,卻自2024年5月14日至8月12日間,擅離職役時間累計高達213小時,遠超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替代役男不得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即168小時以上)。
檢警還發現,謝男2024年7月9日在太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擔任替代役時,因1名年輕女子打電話來詢問調解事宜,經總機轉到謝接通,雙方談話結束後,謝爲了想進一步認識女子,竟利調解委員會電話系統查到對方手機號碼。
謝並用該號碼加女子「微信」爲聯絡人,並持訊傳訊息騷擾對方,因女子不堪其擾報警,由臺中市民政局、警方函送偵辦。
臺中地院審酌,謝男爲替代役未盡義務而擅離職務,影響單位正常執行、破壞替代役制度,又利用服役機會取得女子電話進而非法利用,侵害對方權益造成困擾。
法院考量,謝男犯後坦承,賠償女子10萬元調解,並斟酌他現仍爲替代役,且已婚、需扶養1名子女等一切情狀,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他拘役40日、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