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狠父狂虐新生兒完出門打電動 可憐男嬰出生不到2個月就慘死

臺中莊姓男子和妻子生下1名男嬰,但兒子出生不到一週,莊就因其哭鬧不耐煩痛毆、打巴掌,之後持續施暴數日,還任男嬰獨自在家自己跑出門打電動;法院審酌,莊自稱傷害兒子想吸引妻子注意分擔照顧責任,可見他虐童是爲泄壓,不應從輕量刑,依傷害致死罪判他10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男和妻子、出生10多天大的兒子同住大里區租屋處,莊2024年8月明知男嬰是爲滿月的嬰兒相當脆弱,頭、頸部都尚未發育完全,只因不滿他哭鬧就多次用手指捏其雙耳造成受傷。

檢警發現,莊8月5日、7日、23日又以抱起男嬰前後、左右大力搖晃,甚至將男嬰放在自子大腿上用力朝他打巴掌3、4下,還將男嬰高拋後接住,前後動手至少10次,造成男嬰腦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

莊男和妻子8月25日時見男嬰睡着,就將他獨留屋內,一起到鄰居家打電動、聊天,回家時才驚覺兒子臉色蒼白且無心跳,26日半夜12點多騎機車搭到醫院,經搶救男嬰一度恢復呼吸心跳。

但男嬰因頭部遭外力擊打、顱內腦內出血,及大腦水腫軟化缺氧、急性肺泡肺炎、小膿瘍等併發症,最終於9月6日死亡。

臺中地院審理時,莊男坦承不諱,與妻子證詞相符,並有男嬰就醫、相驗解剖報告可佐;中院認爲,莊男友傷害故意,但無積極證據顯示他有置兒子於死故意,發現男嬰有異也馬上送醫,但其行爲與男嬰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

中院查,莊男在前面2度警詢時都否認傷害男嬰,直到第3次警詢才坦承毆打,且莊身爲父親,兒子出生未滿1周就因哭鬧不耐煩打小孩,顯不足同情,認定莊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第59條情堪憫恕,也無第19條辨識能力不足等,均不予減刑。

中院審酌,莊自稱不耐兒子哭鬧,希望透過傷害孩子引起妻子注意,讓妻子一起分擔、照顧孩子,可見他虐童是帶有泄壓性質,不應從輕量刑,法官也考量男嬰出生不到2個月就被剝奪生命、莊男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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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