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未滿月兒「跑去打電動」致死 臺中狠爸遭重判10年
▲臺中一名莊男把剛出生親兒虐打後,夫妻倆丟包孩子去打電動,兒子傷重死亡,遭判刑10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莊男不顧親兒纔剛出生未滿月,竟陸續以掐捏、搖晃、拋接等方式,短短一個月就虐打9次,甚至夫妻倆跑去把嫩嬰丟在家中,跑去打電動,回家時發現兒子已經無心跳,傷重死亡。法院認爲,莊男讓出生不到2個月嬰兒死亡,剝奪長大的機會,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
檢警追查,臺中一對年輕夫妻莊男(22歲)、吳女(20歲)去年7月生下一名男嬰,莊男卻不顧兒子出生才10多天,認爲孩子在哭鬧,以多種方式施虐,導致男嬰顱內出血,傷重死亡。
去年8月開始,莊男就以手指甲掐捏兒子雙耳,導致有開放性傷口,8月5日、7日、23日,大力搖晃兒子,12日把兒子置於腿上,右手大力打巴掌3至4下,10日、13日、19日,以高拋接方式,導致兒子腦部遭到搖晃。
8月25日晚間,夫妻倆丟下才1個多月大的兒子,一同前往鄰居住處打電動、聊天,回家時見男嬰臉色蒼白,已失去呼吸心跳,纔在26日凌晨騎機車帶男嬰就醫,男嬰雖在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但仍因頭部遭外力擊打,引起顱內腦內出血、大腦水腫軟化缺氧、小膿瘍等併發症,在9月6日宣告不治死亡。由於男嬰身上有多處瘀傷、外傷,院方立即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
中院認爲,莊男不適用自首減刑、精神狀況減刑以及情堪憫恕減刑等,但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死罪,應加重其刑。莊男本應善盡人父之責,盡力保護幼兒,卻以前述方式傷害,導致兒童死亡,剝奪幼童存活權力、長大機會。
中院審酌,莊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非全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