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工地網紅「夢戈」拿鋸子砍人臉 重傷未遂判2年10月

臺中外號「夢戈」的孟姓男子過去在IG上有2萬多人追蹤,曾發表多篇勵志文章,今年卻傳出在街上毆傷路人眼睛,又跑到工地持鋸子砍工人,落網後遭羈押至今;法院審酌,孟拿鋸子朝人頭部揮砍,衝擊社會安全,昨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2年10月,可上訴。

孟男過去在臉書、IG都有多人追蹤,其外號「夢戈」,IG頁面曾寫有「今年成爲臺灣首富翻轉檯灣人民自由」、「挑戰2年還清362萬元故事」等等,還會發一些關於單親爸爸負債如何逆轉人生的勵志圖文,但傳出砍人事件後相關貼文已被移除。

檢方起訴指出,孟男(33歲)3月26日中午12點多,在南屯區文心路加油站和素不相識的賴姓男子問路,賴因不解孟表達意思不予理會,未料孟卻拿手機自拍棒毆打賴的左眼,2人發生扭打,賴報警後孟就逃離現場。

孟再步行到附近的社區工地,隨機撿拾地上的1把鋸子,因現場洪姓工人見狀制止,孟卻手持着鋸子指向對方,還要求洪交出身上手機,再拿鋸子揮砍洪頭部、身體多次,造成洪額頭挫傷、身上背心也破損,最後躲到附近文心秀泰商場3樓餐廳,警方循線到場抓人。

法院查,孟男犯後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被害的賴男、洪男也指證歷歷,提出驗傷證明,並有附近監視器畫面,以及孟男自己Instagram、Threads等社羣貼文,認定他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孟着手重傷害行爲,但未發生重傷害結果,屬未遂依法減刑,另其辯護人再求減刑,但法院認爲孟持鋸子朝人頭部揮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不依刑法第59條減刑,考量他認罪、和被害人調解賠償,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2年10月。

外號「夢戈」的孟姓男子曾在IG上有2萬粉絲,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2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