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10月嬰塞木箱喪命 狠父判15年
廖姓男子(中)疑因10月大的兒子哭鬧施暴凌虐致死,經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判處廖男有期徒刑15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東區於民國113年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虐嬰案,1名年僅10個月大的男嬰因哭鬧竟遭親生父親廖男掌摑、倒吊,甚至被強行塞入狹窄木箱「罰站」長達11小時,導致男嬰全身發紫因顱內出血並橫紋肌溶解症不治。全案經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不採信廖男意外墜落的辯詞,於7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凌虐致死罪,判處廖男1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113年8月22日傍晚,警消接獲報案指男嬰在家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宣告死亡。廖男與前妻甘女最初謊稱是趴睡窒息,但院方發現男嬰身上遍佈瘀青與外傷,明顯有外力介入。檢警進一步查出,廖男長期因孩子哭鬧失控,曾抓男嬰頭部撞擊地板與牆壁,並持玩具槌重擊頭部20下,殘暴行徑令人髮指。檢方在庭上更痛斥,廖男對待親生骨肉就像在抓玩具熊,完全是無人性的凌虐而非管教。
庭審期間,廖男雖然曾於警詢認罪,卻在法庭上全盤翻供,聲稱是遭員警誘導,並主張男嬰傷勢是從椅子摔下所致。但醫師鑑定報告指出,該類腦傷由意外造成的機率僅有百萬分之0.48,當場拆穿謊言。社會局也揭露廖男具暴力傾向與家暴前科,曾以掐頸威脅前妻。甘女則在隔離作證時淚崩揭露真相,表示先前因畏懼暴力才配合串證,至今仍無法原諒廖男,心碎表示兒子連一聲媽媽都沒叫過就離開人世。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各項事證,認定廖男身爲父親卻未盡保護責任,施暴手段極其殘忍,剝奪幼子生存權利。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凌虐致死罪,判處廖男15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