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瓶放枕頭讓10月嬰自吸害噎死 父親失職遭判10年

徐姓男子、涂姓婦女2021年2月產下1子,卻未適當照顧,孩子10個月大僅有4公斤,是正常嬰兒的一半不到。2021年10月徐男竟把奶瓶放在枕頭上,讓幼童自行吸奶後出門。回家發現嬰兒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桃園地方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徐男10年6月、塗婦遺棄罪8月,緩刑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徐姓男子、涂姓婦女2021年2月產下1子,卻未適當照顧,孩子10個月大僅有4公斤,是正常嬰兒的一半不到。2021年10月徐男竟把奶瓶放在枕頭上,讓幼童自行吸奶後出門。回家發現嬰兒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桃園地方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徐男10年6月、塗婦遺棄罪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徐男、塗婦2021年2月產下徐嬰,卻未提供徐嬰必要照顧,且徐嬰溢吐奶、身形嚴重消瘦及體重不足,卻未帶徐嬰就醫。也沒讓孩子攝取足夠身體機能正常運作的食品,導致徐嬰嚴重營養不良,足以妨害徐嬰身心健全及發育。

法院審理,徐男承認檢察官起訴之妨害幼童發育、遺棄之犯行,惟矢口否認遺棄致死,稱當時僅短暫外出,沒有遺棄。但根據醫院病歷及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記載徐男所稱案發經過,加上社工證詞,徐男中午餵食徐嬰後隨即離開,讓徐嬰獨留住處數小時,且徐男具有遺棄之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爲,對於徐嬰嗆奶、窒息致死亡之結果,亦非客觀上不能預見。遺棄致死之犯行堪以認定。

法院審酌徐男、塗婦對於徐嬰長期非人道待遇之虐待行爲,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欲追求「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範意旨,徐男遺棄行爲更使徐嬰喪失生命,其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判處10年6月,塗女則犯後坦承,具有悔意,且其負擔全部家計,日夜工作時數甚長,主觀惡性非重,又有5歲幼女待其照顧扶養,可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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