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翻車害友人夾死大貨車內 他自認沒過失…仍判10月
林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4號潭子區匝道時,當地限速40公里他卻飆到73公里,導致過彎失控翻車撞擊護欄,坐在一旁的黃姓友人沒系安全帶,整個人彈飛被夾在駕駛座慘死,林辯稱煞車失靈,認爲自己沒過失,法院不採信,依過失致死罪判林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3年9月2日駕駛大貨車載黃姓友人,行經國道4號潭子系統27.7公里,現場匝道速限爲40公里,林卻貿然以73公里速度經過匝道轉彎處,導致車速過快翻覆撞擊護欄,導致坐在一旁的黃男被彈飛,遭夾在駕駛座重傷,送醫搶救不治。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否認過失致死,辯稱轉彎時有踩煞車,但煞車失靈無法減速才撞上,並表示「我沒有過失。」
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林進入匝道車速爲65公里,接近轉彎處最高達73公里,貨車翻覆後包括林、黃都因劇烈力道彈離座位;另林男的老闆證稱,林開的貨車按時保養,且爲新型車若煞車故障就不能發動,不會有發動後又煞車失靈情形,且事發前2個月該車才保養過,煞車正常。
法院認爲,林男未注意時速限制,貿然超速才釀翻車,其駕車行爲顯然有過失,與黃男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認爲,林男行經匝道卻超速釀禍,導致黃男死亡,反後沒有和解、也未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