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10歲女童遭跆拳教練猥褻3年 她多年後淚訴:成為破碎的大人

臺中吳姓跆拳道教練18年前在北區某國小任教時,朝1名當時4年級女童親吻、摸胸,甚至抓她手握住自己生殖器。被害人陰影在心中揮之不去,去年在網路發文揭露,直言「童年被剝奪,成爲1個破碎的大人。」法院以吳男最終坦承,依7個猥褻罪判他1年6月,可上訴。

女子2024年在DCARD論壇發文控訴,那年她10歲讀國小4年級,自己身爲跆拳道隊長都最後離開。吳姓教練在摸黑的地下室,緩緩走向她把她抱住,接着親吻了她,還說「這是我們的秘密。」女子也說吳多次脫她衣服、摸胸,好幾次試着讓她握住其勃起的生殖器。

女子更坦言,這樣的關係從她10歲到12歲,成年後發現這非單一猥褻事件,她童年已完全被剝奪,永遠無法當一個正常的孩子,成爲一個破碎的大人。

檢警調查,吳男當時在北區某國小擔任跆拳道教練,2007年起指導1名當時4年級的女學生時,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在教室樓梯旁、男廁、倉庫,及體育室等,對女學生擁抱親吻、摸胸,甚至還抓她手摸自己生殖器。

檢警查出,吳自2007年自2010年間,除多次在校內對女學生猥褻,還曾利用帶她出去比賽機會,下榻桃園的飯店時摸她下體。

檢方訊時,吳僅坦承2020年2月在跆拳道教室樓梯間對女學生擁抱、親吻,辯稱是女學生先抱住他、接吻,當下覺得不妥將其推開,親密接觸僅這次,其餘都沒有。

檢方查,女子多年後在DCARD論壇發表文章,敘述吳多次擁抱、親吻或摸她身體,還曾數次試着讓她握住生殖器,另有校方性平調查、師生證詞,且吳2010年就曾和女學生家長談賠償,後來雙方和解,偵結依7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行爲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酌,吳男身爲跆拳道教練,卻未能遵守師生分際、無法剋制自己情慾衝動,對女學生猥褻,釀對方身心健全、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考量他最終坦承、態度尚可,審理時當庭向女子道歉,且吳2010年已賠40萬元和對方父母和解。

中院考量一切情狀後,依7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罪,各判吳7至8月不等,7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

女子去年揭露國小時遭吳姓跆拳教練猥褻3年,法院依7個猥褻罪判吳1年6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