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調高華邦電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月5日調高華邦電期貨契約(F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級距2的2倍,本次調高系華邦電(2344)經證交所11月3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11月4日至11月1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華邦電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月5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