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調高美時期貨契約保證金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系美時(1795)經證交所於114年10月1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114年10月2日至114年10月1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美時期貨契約(S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4年10月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4年10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